各有关学院(部)、直属单位、科研机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和《苏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苏大实验〔2020〕5号)有关规定,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管制类实验材料严格实行学校统一购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接收和遗弃管制类实验材料。涉及使用管制类实验材料的课题组均应事先向学校提交申购计划,经审批后由学校统一采购。其中,剧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请须在每学期集中提交。
为做好本学期管制类实验材料的集中采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管理与人员要求
涉及管制类实验材料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均须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相关实验室应结合所用管制类实验材料的种类、特性、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实验操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使用安全。
二、申购与使用责任
管制类实验材料申购人应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全权承担所申购材料使用的安全责任,同时应将相关使用、储存等管理要求告知所有涉及该材料的人员。领用材料时,领用人须与仓库管理人员当面核对品种和数量,签字确认。使用地点须严格限定在申请人所在的苏州大学实验室内。
三、申购原则
管制类实验材料申购应遵循“按需申请”原则。请相关人员根据本学期拟开展实验工作的实际需求,对采购需求和使用计划充分论证后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学校复核后,统一组织采购。
四、采购申请方式
(一)剧毒化学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1.申请人须填写《苏州大学管制类实验材料使用审批表》(附件3),使用 A4 纸张打印,一式两份;
2.纸质材料请于3月27日前,经申请人、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管制类实验材料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或提出审核意见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独墅湖一期校区901危化品仓库1101室);
3.申请精麻类药品的,还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实验方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tzhang1214@suda.edu.cn);
4.学校汇总审核后,统一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并集中采购。每学期集中采购完成后,因教学科研计划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补充采购的,相关课题组须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采购,严禁私自购买。
(二)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类化学品
1.常规易制爆、易制毒类化学品,学校危化品仓库常备有库存,申请人可直接在采购系统内下单,自行前往独墅湖一期校区901 危化品仓库领取;
2.如有特殊规格需求,须提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采购,不得私自购买;
3.首次申请易制爆化学品的,须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五、联系方式
管制类实验材料采购相关事宜,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章老师。
地点:独墅湖一期校区901 危化品仓库 1101 室
电话:65880374
邮箱:ttzhang1214@suda.edu.cn
重要提醒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含实验室气体)原则上须通过“苏州大学实验材料采购系统”进行采购。确因教学科研需要自购的,各单位应严格落实自购危险化学品采购前审批制度并建立审批台账(格式详见附件4、附件 5),采购供应商须在最新一期《苏州大学危险化学品自购供应商动态目录》内,目录详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3月11日